艺愿星用户使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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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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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东风场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考试院、招办、中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通用版)〉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27号)(以下简称《指引》)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管理的通知》(教学厅函(2024)18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增强考生选科和人才培养的精准匹配,促进高等教育和基础教育人才培养的有效衔接,各普通高校研究确定了《2027年起拟在甘肃省招生的普通高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下简称《选考科目要求》,见附件),经我院审核汇总,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考科目要求》调整适用范围
此次在我省报送选考科目要求的高校专业共计 83493 条,其中本科专业 48254 条,高职(专科)专业 35239 条,供2024年及以后年份进入高中一年级的普通高中学生选科时参考,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爱好及特长,统筹考虑国家和社会需要,结合拟报考高校及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合理确定选考科目。2027年及以后高考将按此选考科目要求进行录取。2025年、2026年高考选科要求仍以2021年公布的《2024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可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查询https://www.ganseea.cn/shouyegonggao/836.html)作为参考,具体以各高校当年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选考科目要求》调整内容
根据教育部《指引》精神,高校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可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对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都未提出要求的,即“不提科目要求”,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的考生均可报考。第二类是仅对首选科目提出要求的,如“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为任意2科的考生方可报考。第三类是仅对再选科目提出要求的,如“化学(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再选科目选考化学的考生方可报考;如“化学、生物(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再选科目选考化学和生物的考生方可报考。第四类是对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均提出选考要求的,如“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选考化学的考生方可报考;如“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选考化学和生物的考生方可报考。
此次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与《2024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相比,调整幅度不大,多数院校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未作调整。部分高校在《指引》要求的范围内,结合本校人才培养需要对部分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进行了修改。如部分院校的护理学专业从科目要求化学调整为要求生物;部分高校艺术类专业从科目要求历史调整为不提科目要求;部分高校的中医学类专业从科目要求物理调整为不提科目要求等。
三、招生院校、专业与招生计划
2027年起拟在我省招生的普通高校各专业依然在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类别下安排计划,分别划定分数线、分别投档录取。因此,对于《选考科目要求》中不提选科要求或没有提出首选科目要求的专业,高校实际招生时仍会分“物理”“历史”两个科目类别安排招生计划,即专业有可能会在“物理”“历史”两个科目类别下都安排招生计划,也有可能仅安排在其中一个科目类别下,考生须在高考当年查看该专业在“物理”或“历史”类别下是否安排了招生计划。
《选考科目要求》中涵盖了所有2027年拟在我省安排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但并非所有《选考科目要求》中公布的专业都会在2027年安排招生计划。2027年起在我省实际招生的高校、专业及选考科目要求,以及高校相关专业是否在我省分别安排物理科目组合和历史科目组合招生计划,以招生院校当年在我省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高校后期如有新增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未体现在《选考科目要求》中,以高校当年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四、有关要求
《选考科目要求》是我省2027年及以后参加高考考生选择选考科目的重要参考依据,是2027年及以后高校招生计划编制的重要依据。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要主动联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中学校,加大政策解读和专题培训力度,结合本地本校实际,采取举办宣讲会、班会、家长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高校招生专业选科要求及本地高中学生选科工作安排的宣传教育,充分认识《选考科目要求》的重要性,全面了解高校各专业对选考科目的具体要求,统筹考虑国家和社会需要、高校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和自身兴趣爱好、学科特长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选考科目。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2025年2月17日